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主任管制員、主任報務員、主任氣象員、主任航詢員、工程司、副工程司、幫工程司承主管之命處理所督導之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班務之督導及工作席位之調整。
二、主管業務之分配、執行及查核。
三、臨時緊急情況之處理。
四、工作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