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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61.07.03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裝修區臺職掌如下:
一、助航、電達、通信、氣象、動力、助航燈光及空氣調節等設備之裝設、改善、管理及維修等事項。
二、重大助導航新建工程之配合辦理事項。
三、所屬單位及人員之業務督導考核、在職訓練及技術支援事項。
四、飛測機測試電子設備之修校事項。
五、助導航設施之臨時性飛航公告通知發布事項。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