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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特等、甲等、乙等航空站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預算員額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銓敘、俸給、遷調、獎懲、待遇、退休、退職、資遣及撫卹之擬辦。
三、職員考績、勤惰、差假之辦理及登記。
四、人員甄補儲訓、進修、觀摩、實習及考察案之辦理。
五、公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員工福利、同仁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之辦理。
六、人事資料登記、人事統計報表、資歷證明、職員證、服務證及健保卡之辦理。
七、國防工業專門技術員工緩召案件之核轉。
八、員工出國案件之核轉。
九、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室之業務研究發展。
十、人事管理之建議。
十一、銓審互核。
十二、人事行政資訊管理業務之推行。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