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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組職掌如下:
一、遠程、中程、近程發展計畫之研訂、進度管制及檢討事項。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進度管制、考核及檢討事項。
三、民航國際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調、參與及推動事項。
四、有關國際法制規章、合約之研究、會商、會核及處理事項。
五、民航雙邊協定之策劃、研訂及推行事項。
六、國際訪問之規劃及外賓之接待事項。
七、民航法規之審查、發布及彙編事項。
八、本局有關法律事務之會辦及處理事項。
九、本局國家賠償事件、訴願案及行政訴訟之處理事項。
十、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十一、民航法制資料之蒐集及運用事項。
十二、航空器購售、租賃、抵押之核准、登記及給證事項。
十三、航空器保險及失事賠償之督導事項。
十四、民航學校及綜合訓練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五、全面提昇服務品質計畫及為民服務事項之彙辦。
十六、本局綜合性刊物之編輯及發行。
十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