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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供應科職掌如左:
一、本區郵件運輸工具、郵用器具、物料、文具、單冊等之購領供應、登
記、儲存及服裝之交製事項。
二、本區車輛、油料及電瓶之調度、審核、紀錄資料之填造、統計 油料
之申請、保管核發及用油報表之審核事項。
三、本區信筒、信箱、空袋、傢具、公物及設備之調撥供應及管理事項。
四、本區廢舊物料之變賣報廢及處理事項。
五、本區郵政辦公房屋及宿舍環境衛生之維護及防護工作之策劃督導推行
事項。
六、本局局屋安全防護清潔衛生及警衛工友管理事項。
七、本局慶典及會議場所佈置事項。
八、本局公務車輛管理調度事項。
九、本科員工考成、獎懲之初核及本區各局經辦務及供應工作人員獎懲之
擬議或會核事項。
十、其他有關供應、庶務及車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