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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中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局各科室得報經郵政總局核定分股辦事,其職掌及工作員額於各科室管
理說明書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