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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機械修護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1 條
會計室職掌如左:
一、本所年度預算之編擬與控制。
二、現金及銀行存款收付之審核。
三、費用之核銷及機料零件採購案件之審核。
四、帳務之處理及審核。
五、會計統計報表之編製及審核。
六、本所利潤 (責任) 中心績效評分資料之彙整。
七、庫存現金、機料財產之抽查。
八、其他有關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