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機械修護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車輛修護科職掌如左:
一、機動車輛修護業務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機動車輛之檢查、保養、修護事項。
三、修車機料之換用及申請發包審核事項。
四、車輛監理檢驗業務之受託辦理事項。
五、機動車輛報廢之鑑定事項。
六、車輛修護員及駕駛員之車輛養護訓練事項。
七、車輛養護計價辦法之擬訂事項。
八、有關修車作業改進之擬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機動車輛修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