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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博物館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典藏課職掌如左:
一、郵政博物、票品、檔案之接收、登記、編目及典藏事項。
二、各國郵政資料文獻之編譯、考訂及出版事項。
三、郵政專業圖書、資料文獻之蒐集、整理及保管事項。
四、本館蒐藏書籍、資料、文獻之出借與收回事項。
五、其他有關郵政博物之典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