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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院院長綜理院務,負責人事、財務及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長襄理院務,
負責一切醫療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