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醫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總務主任下設住院股、管理股、事務股、會計股、查核股及藥房,分別主
管左列事項:
一、人事、會計及行政業務之處理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繕校、保管及印信典守事項。
三、辦公用品、藥品及醫療器材之採購、請領、核發及保管事項。
四、門診及住院、醫療收費標準及藥價之擬議事項。
五、住院門診業務及公、勞保業務之辦理聯繫事項。
六、警衛、安全及公共衛生之維護事項。
七、財產、物品之保管及出納事項。
八、其他醫療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