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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總務科職掌如左:
一、印信典守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登記、分辦、繕校、稽催及檔案保管事項。
三、財產購置、使用、修繕、變賣、管理事項。
四、各項器材設備、雜項設備、公用物品之請領、採購及管理事項。
五、現金出納及保管事項。
六、繕宿及服裝補給之辦理事項。
七、警衛、消防、清潔衛生及司機、工友之管理事項。
八、公務車輛管理調撥事項。
九、來賓接待、對外連繫事項。
十、其他有關行政支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