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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政訓練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教務科職掌如左:
一、訓練政策之研辦事項。
二、訓練需求測定、評估及協調事項。
三、策擬各層級主管人員培育及管理訓練、師資訓練、專業訓練、電腦進
階訓練等之訓練計畫及課程執行、分析檢討事項。
四、訓練經費預算之編擬、分析事項。
五、講座之洽聘、接待、鐘點費及交通費之核發事項。
六、教材書籍之請購、講義之審核、印製及稿酬核發事項。
七、教學器材之請購、使用、維護、保管事項。
八、圖書室圖書、刊物之收集、請購、保管事項。
九、關於教材書籍、講義資料、教學用品之準備、保管及分發事項。
十、彙總本所訓練執行績效及檢討報告。
十一、訓練學員建議事項之分轉及彙復事項。
十二、教務及學術研討會議之召集事項。
十三、學員意見調查分析及教學效果考查事項。
十四、學員考試及學業成績之辦理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