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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壽險處職掌如左:
一、郵政資金之管理及運用事項。
二、各郵區管理局營業週轉金之監控及繳、協款處理事項。
三、策劃資金之調撥、轉存及洽借操作事項。
四、銀行往來存單及有價證券之保管、登記及本息兌領事項。
五、外匯買賣作業與結算事項。
六、貨幣市場利率之調查分析及標購公債、公司債、票券等有價證券業務

七、代售小額公債之請領、登記、保管、分發及兌領事項。
八、公債買賣及附買、賣回交易之接洽及期貨交易事項。
九、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本票之買進及兌領業
務事項。
十、證券市場之分析,股票之買賣、管理,價格數量之擬定、控盤及下單
暨增資配股現券之保管。
十一、國外債券、股票、基金及外幣之投資組合企劃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財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