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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儲匯管理處職掌如左:
一、全區儲匯業務憑證、帳目、表報之審核彙計與清理事項。
二、儲匯業務統計資料之編製事項。
三、儲匯業務單據、簿冊、票卡等之申製、驗收、保管及核發事項。
四、儲匯業務檔案之整理保管及註銷事項。
五、查視報告書及帳款報告之審查事項。
六、司法及稅捐稽徵機關查證案件之處理事項。
七、儲匯跨行帳務之處理事項。
八、全區儲匯舞弊案件之查證處理事項。
九、公眾查詢及儲匯業務控告事件之查覆事項。
十、利息所得稅媒體申報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儲匯業務帳務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