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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儲匯企劃處職掌如左:
一、儲金 (含劃撥儲金) 、匯兌、代理業務 (以下簡稱儲匯業務) 發展計
畫之訂定、督導與執行事項。
二、儲匯業務計畫型、非計畫型資本支出及宣導費預算之估編與執行事項
。
三、儲匯業務行銷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事項。
四、儲匯業務之推展、創新及改進事項。
五、儲匯業務規章、單據及合約之擬訂與修正事項。
六、儲匯業務營運資料之分析與經營績效之檢討改進事項。
七、儲金利率及業務費率之擬訂事項。
八、儲匯業務使用設備之規劃與建置事項。
九、儲匯業務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儲匯業務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