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局兩副局長劃分負責督導管理所屬各單位。第一副局長負責督導管理總
稽核室、儲匯企劃處、儲匯管理處、壽險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第二副
局長負責督導管理秘書室、財務處、人事室、會計處及總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