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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職掌如左:
一、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性能之研究分析與選擇應用事項。
二、電子處理資料系統硬軟體之維護與新技術之研究應用事項。
三、電子處理資料系統各種程式語言特性及功能之研究分析與應用事項。
四、郵政各種業務法令規章及手續等之研究分析與建議改進事項。
五、電子計算機各種作業制度之研究分析與設計事項。
六、電子作業系統與郵政各種業務制度之配合運用、協調改進及擴大作業
功能事項。
七、電子計算機作業程序之擬訂與程式之編撰、試驗及改進事項。
八、輸入出資料之審查、偵錯、追蹤、改進事項。
九、人員、設備、作業及資料之安全維護事項。
十、電子計算機專業人員之進修、訓練與人才培育事項。
十一、所屬員工之考績、獎懲事項。
十二、進出口文件之撰擬處理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電子處理資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