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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業務處職掌如左:
一、郵政業務之興革改進及推展事項。
二、郵政儲金、劃撥、匯兌、簡易人壽保險等業務經營政策之審議事項。
三、國內郵件及相關業務費率之擬訂核議事項。
四、郵政局所之增設、裁減及變更事項。
五、國內郵件運輸之規劃事項。
六、郵件運輸工具區管理局及所轄各局公務車輛之購置、配發、使用及管
理之審核事項。
七、臨時戳、癸字戳及宣傳戳之設計審核事項。
八、郵政業務規章之撰擬、修訂、審議及解釋擬議事項。
九、其他有關郵政業務之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