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任秘書、秘書之辦公處所稱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判行文稿之初閱事項。
二、本局機要文電之繕發及管理事項。
三、郵政分層負責制度之規劃實施事項。
四、郵政各機構組織及辦事細則之審議事項。
五、郵政法規適用疑義之研釋事項。
六、局務會報及業務檢討會議之議程編擬及紀錄整理事項。
七、本局工作簡報之編擬及審閱事項。
八、訴願、復審及法律案件之研議事項。
九、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及研議事項。
十、聘請法律顧問之處理事項。
十一、郵政大事記之編撰事項。
十二、各單位間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十三、局長副局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