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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技監權責如下:
一、重要工作計畫及工程技術之建議。
二、法規、制度、技術之研究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三、交通技術標準規範之指導。
四、出席各種重要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