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綜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施政方針及施政計畫之釐訂;國道中、長期計畫之研擬及管制考核。
二、工程、技術類採購之辦理及異議申訴(招標、決標部分)之處理。
三、工程品質系統維護及風險管理之推動。
四、施工階段品質、職業安全衛生之管理、督導、查核及評鑑。
五、建築工程業務之執行及督導。
六、建築管理業務之督導。
七、技術類教育之訓練;技術交流及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八、運輸、道路及營建專業技術之研究及發展。
九、法令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法制審議;工程及管理相關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協助。
十、其他有關國道綜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