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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汽、機車檢驗及代檢廠督導管理。
二、汽、機車駕駛人執照及技工執照考驗、核發、管理、駕駛人違規講習
及駕訓班之督導管理。
三、汽、機車牌照管理、車輛編管及運用。
四、監理規費、稽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交通安全稽查及宣導、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法及違規裁罰業務。
五、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