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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訓練所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訓練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汽車駕駛技術人員及公路從業人員之訓練。
二、依法規受委託辦理汽車駕駛人、公路從業人員之考驗及檢定。
三、訓練教材、機務技術之研發及製作。
四、與汽車產業界、學術界、政府機關之協調合作及技術交流。
五、其他訓練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