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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置股長三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
、股員、材料管理員、助理工務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其
人數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公路局材料試驗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所長 │一 │ │
├─────┼─────┼───────────────┤
│副所長 │ (一)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
├─────┼─────┼───────────────┤
│正工程司 │一 │ │
├─────┼─────┼───────────────┤
│副工程司 │二 │ │
├─────┼─────┼───────────────┤
│股長 │ (三) │基礎股、路面股股長由幫工程司以│
│ │ │上兼任,供應股股長高員級以上人│
│ │ │員兼任。 │
├─────┼─────┼───────────────┤
│幫工程司 │四 │ │
├─────┼─────┼───────────────┤
│工務員 │六 │ │
├─┬───┼─────┼───────────────┤
│員│業務類│二 │ │
│ ├───┼─────┼───────────────┤
│級│技術類│二 │ │
├─┼───┼─────┼───────────────┤
│佐│業務類│一 │ │
│ │ │ │ │
│級│ │ │ │
├─┼───┼─────┼───────────────┤
│士│業務類│三 │ │
│ ├───┼─────┼───────────────┤
│級│技術類│一一 │ │
├─┴───┼─────┼───────────────┤
│人事管理員│一 │ │
├─────┼─────┼───────────────┤
│會計員 │一 │ │
├─────┼─────┼───────────────┤
│合計 │三五 │ │
│ │ (四) │ │
└─────┴─────┴───────────────┘
附註:
一、定編制表內會計、人事單位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癸,其他
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
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