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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北、中、南部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中心各置課長二人、場長一人、副工程司一人、專員二人,並置幫工程
司、教官、課員、工務員、辦事員、書記、業務士、技術士各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