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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工程處各置處長一人 (由正工程司兼任) ,承公路局局長之命,綜理處
務;副處長二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