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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路港防護團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團置總幹事、組長、主任、組員、管制員、警報員、機務員、報務員、
材料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