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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置課長三人 (內工務、浚港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正工
程司二人、副工程司七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課員、辦事員、監工員、書記、領班、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