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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港埠工程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分別掌理下列事
項:
一、工務課:工程設計發包及考核等事項。
二、浚港課:港灣疏浚及回填等工程事項。
三、總務課:文書、事務、出納、財產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