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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設各課、所,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裝卸課:貨物駁運 (改) 裝卸、工人調配,技術指導效率統計等事項

二、倉儲課:倉位分配貨物提存,簽證船舶停靠碼頭聯絡等事項。
三、機具所:機具設備、調配、管理保養,及效率考核等事項。
四、行政課:工人編組、管理、文書、庶務、出納、保險、福利、工資核
算等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勞工安全衛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