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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88.06.2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公司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管理處:產業管理、營繕工程及留存房舍、土地之總體開發。策
劃各站、組營運月台之管理、房舍出租規劃、收費、設備之維護、月
台車輛進出之編排及綜合企劃管理。
二、行政室:研考、文書、印信、事務、現金出納、資金調度、公共關係
、動員業務及其他不屬各處、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