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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附屬事業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台北機廠、高雄機廠、花蓮機廠各設會計室,各置會計主任一人,台
北機廠及高雄機廠並置主任課員、課員、司事,花蓮機廠並置課員等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