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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所為分區辦理鐵路沿線貨運、倉儲、運送業務,得於基隆、台北、新竹
、台中、彰化、台南、高雄、花蓮各地分設服務所,並為直接辦理貨運招
徠,得於鐵路沿線各重要車站分設服務站隸屬各地區服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