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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各課各置課長一人、總務室主任一人,並置正工程司二人、專員三人
、副工程司一人及稽查、幫工程司、工務員、保養場主任 (由技術人員兼
任) 、助理工務員、主任課員、課員、司事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
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