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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中心置組長二人,總務室主任一人,並置講師、事務員、司長、技術領
班、技術工、業務工等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