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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局工務處為辦理鐵路工程、路線保養、房屋營繕、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
、鋼樑維修加固等事項,得設下列各段、隊:
一、宜蘭、台北、台中、嘉義、高雄、花蓮、台東工務段,得設勞工安全
衛生室。
二、第一、第二養路機械隊。
三、鋼樑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