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運務處為辦理行車及客貨車車調輛調度、客貨運輸、列車編組等事項
,得設下列各所、場、段、組、站:
一、調度總所、台北、彰化、高雄、花蓮調度所。
二、七堵調車場。
三、台北、台中、高雄、宜蘭、花蓮等五運務段,各設車班組,台北四組
、台中一組、高雄二組、宜蘭一組、花蓮一組、勞工安全衛生室。
四、台北、台中、高雄設特等站。其餘設一、二、三等站及簡易站各若干
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