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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行政處票務中心置主任一人,並置主任事務員、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兼
任) 、事務員、司事、技術領班、庫守、業務工、技術工等各若干人,其
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