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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企劃處資訊中心置主任一人 (由企劃處副處長兼任) 、副主任二人、設計
組長、作業組長、資料組長各一人,並置正工程司一人,應用系統分析師
二人 (內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 、副工程司二人及幫工程司、主任設計師
、程式設計師、主任作業師、電腦作業師、主任機械維護師、主任管制師
、資料管制師、程式設計員、電腦作業員、資料管制員、機械維護員、工
務員、主任課員、課員、司事、汽車司機、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
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