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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材料處各材料廠各置廠長一人、台北、松山、兩廠各置副廠長一人、材料
管制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除前項人員外,各材料廠並置副工程司一人及勞工安全衛生室主任 (兼任
) 、主任事務員、庫主任、工務員、助理工務員、事務員、司事、技術助
理、汽車司機、庫守、守衛班長、業務工等若干人。材料管制中心並置主
任課員、幫工程司、課員、事務員、司長、業務工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
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