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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第一課長、第二課長、第三課長各一人,並
置視察三人、專員三人及主任課員、課員、助理員、辦事員、司事等各干
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