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工程、客貨運輸、車輛調度及機客貨車與路線電氣設備之
養護、材料之儲運管制、票務印製、局內外無線電聯絡、較遠地區營業款
項收付等事項,得報准於各處之下分設所、場、段、站、廠、隊、中心等
分支機構,其組織均另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