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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臺北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三人 (工務課長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副工程司
一人、室主任一人,並置臺長、幫工程司、技士、工務員、課員、倉庫管
理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船長、輪機長、船副、辦事員、監工員、技
佐、倉庫副管理員、業務工、技術員、各類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其員
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