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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廠置廠長一人,承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廠務,副廠長一人,襄理廠務 (正
副廠長均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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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暫行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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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員 額│備 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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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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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一) │由正工程司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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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 │ (二) │由幫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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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 │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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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 │二 │以上為高員級以上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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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室主任 │一 │ │
├───────┼───┼──────────────────┤
│幫工程司 │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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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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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管│ (二) │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 │
│理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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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 員│二 │以上為員級跨高員級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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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跨│業務類 │一 │辦事員一人。 │
│員級├────┼───┼──────────────────┤
│ │技術類 │五 │監工員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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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級│業務類 │一 │書記一人。 │
│士跨├────┼───┼──────────────────┤
│佐級│技術類 │十一 │各類領班十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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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級│業務類 │九 │業務工九人。 │
│ ├────┼───┼──────────────────┤
│ │技術類 │七四 │技術工七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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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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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會計主任│一 │ │
│室 ├────┼───┼──────────────────┤
│ │課員 │一 │ │
│ ├────┼───┼──────────────────┤
│ │辦事員 │一 │ │
├──┼────┼───┼──────────────────┤
│政風│主任 │一 │ │
│室 ├────┼───┼──────────────────┤
│ │助理員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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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一二八│ │
│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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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一 本編制表內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一般人員、會計、人事及政風│
│ 單位人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應分別適用「癸、其他機務職務列│
│ 等表之四」、「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癸、其他機│
│ 關職務列等表之二」之規定,各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
│二 會計室現職雇員一人,仍以原職稱留用,出缺後改置為書記。 │
│三 本編制表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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