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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處為便利施工需要,得按工程性質或地區分設工務所置主任一人 (由各
級工程司兼任) ,並設水電所管理水電工程置主任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
任) 、設測量隊辦理全港區之測量置隊長一人 (由各級工程司兼任) ,其
餘所需人員均就本處總員額內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