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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各組、室、所、中心,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港務組:設港灣、繫船、號誌三課,分別掌理港灣設施、船舶指泊、
船舶號誌等事項。
二、航政組:設技術、監理、海事三課,分別掌理船舶檢丈,監理與海事
評議等事項。
三、業務組:設企劃、營運、管理三課,分別掌理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管
理等事項。
四、工務組:設設計、工事二課,分別掌理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
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等事項。
五、機務組:設船機、機具、供應三課及材料配件庫,分別掌理船舶機電
、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考核等
事項。
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七、船舶交通管制中心:設管制、航訊二課,分別掌理港區船舶航行信號
、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八、環境保護所:設綜計、稽查、環工課及清潔隊,分別掌理環境保護、
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事項。
九、資訊室:設程式設計、資料管制、機器作業三課,分別掌理業務電腦
化之開發與設計、例行性作業之處理與資料管制,機器之正常運作與
系統軟體之維護等事項。
十、秘書室:設管考、綜研、公關三課,分別掌理管制考核、研究發展、
公共關係、機要、編譯、法規、動員等事項。
十一、總務室:設文書、庶務、財產管理、出納、採購、通訊六課及診療
所,分別掌理文書、印信、檔案、庶務、房屋、土地、財產管理、
現金出納、材料採購、儲存、收發、保管、員工保健、通訊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