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安平港分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分局置課長三人 (其中工務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 、室主任
一人、副工程司一人,並置幫工程司、工務員、技士、課員、監工員、技
佐、辦事員、書記、技術工、業務工、小船駕駛、各類船工 (匠) 等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