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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過港隧道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處置課長 (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 、主任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站長 (由高級業務員兼任) 、副工程司、幫工程司、工務員、稽查、課
員、站務員、領班、業務工、技術工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