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除診療所主任、護士、藥劑員之職等,依公務人員職務
列等表之規定及急救員僱用外,其餘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
表之規定辦理。